培訓安排:2022年7月13-18日廈門 8月24-29日青島 9月20-25日重慶
培訓費用:3280元/人(含培訓、資料、場地、午餐、專家費等);食宿統一安排,費用自理。
培訓對象:各地政府采購、招投標行政主管部門,各開發區(高新區)、各級公管辦、行政服務中心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、政府采購中心的相關人員;高等院校、醫療系統等企事業單位的招標采購、合同管理、工程管理、法律事務
培訓背景:
為貫徹落實《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》有關要求,實現政府采購項目績效目標,財政部陸續發布了《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》(2021年7月1日起執行)、《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》(2022年3月1日起施行)。同時《政府采購法》也在不斷的完善和討論中。一系列法律政策文件的醞釀出臺,對于加快形成采購主體職責清晰、交易規則科學高效、監管機制健全、政策功能完備、法律制度完善、技術支撐先進的現代政府采購制度具有重要意義。
培訓內容:
第一部分:深化改革背景下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政策文件解析
1.《政府采購法》及其(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)內容解析;
2.《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》解析;
3.《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101號)解析;
4.《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(2020年版)》解析;
5.《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102號)解析;
6.《財政部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》解析。
第二部分:《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》解讀
1.《需求管理辦法》適用范圍、管理原則及主體責任;
2.采購需求的定義及具體內涵;
3.如何開展需求調查;
4.需求確定方法和要求;
5.采購實施計劃與風險控制;
6.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;
第三部分:《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》解析
1.財政部制定《框架協議采購暫行辦法》的背景及依據;
2.框架協議采購方式適用范圍、管理原則及主體責任;
3.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與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適用情形及二者區別?
4.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選擇入圍供應商的評審規則有哪些,在執行中需要注意什么?
5.框架協議采購異議、投訴等相關違法行為如何處理?
第四部分:招標采購關鍵程序、疑難問題解析與法律風險防范
1.使用財政性資金和非財政性資金的項目采購方式適用;
2.《政府采購法》和《招標投標法》的法律邊界適用;
3.公開招標、競爭性談判、詢價、單一來源采購、競爭性磋商等采購方式應用解析;
4.政府采購及工程招投標招標采購文件編制中的注意事項;
5.政府采購工程、貨物、服務操作實務與典型案例分析;
6.違反政府采購法律強制性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;
7.政府采購詢問、質疑和投訴的提出和處理;
8.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與采購人內控制度的關系界定等;
9.合同訂立、履約管理及履約驗收等要點環節解析;
10.招標采購活動實施效果評價與大數據在后評價中的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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